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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」全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三讀修正通過,並經本府109年12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6578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0/12/30
發文日期:2020/12/30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92906578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」全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三讀修正通過,並經本府109年12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6578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9年12月15日雲議議建臨12字第1090002822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工務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